各学院(系)、求是学院各学园:
为加强和创新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发展和完善“学校-学院-学生”三级心理健康教育网络,充分发挥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构建我校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长效机制,促进心理健康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机结合,决定开展2012级本科生班级心理委员的设立和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级本科生班级心理委员的遴选和设立
心理委员由学院(系)、求是学院各学园(以下称各单位)负责遴选,根据“学生志愿、单位推荐”的原则,由各单位确定推荐名单(心理委员报名表请见附件),并于
各单位需要补充培训高年级班级心理委员的,可一同报送名单,并组织上述学生参加本次心理委员培训。
二、心理委员培训
大学生朋辈心理辅导是特殊的助人工作,心理委员应接受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职能部门的培训和督导,以掌握必要的心理学知识和心理辅导技能。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学生,由党委学生工作部颁发《浙江大学学生朋辈心理辅导员资格证书》。未获得《浙江大学学生朋辈心理辅导员资格证书》的学生不应担任心理委员。
三、心理委员的工作指导、考核和表彰
心理委员的日常工作由各单位指导和考核。学校对工作优秀的心理委员给予表彰奖励。
四、《浙江大学2012年本科生班级心理委员培训计划》另行公布,请及时关注。各单位应重视心理委员的遴选和设置工作,组织心理委员按时参加培训,保证我校大学生朋辈心理辅导以及学生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良好开展。
党委学生工作部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